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都会准时报警,当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准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固定、检查、拍照、绘图,随后会在弄清事故缘由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作为专业的事故处置职员,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比较客观、可信的,但也不排除因交警未准时到达现场,未充分知道事故现场和事故发生过程,在对事故缘由和责任,未十分明确的状况下,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此状况下,当事人该怎么样处置,才能确保本身的合法权益呢。
第一,对交警适用处置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准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
交通部门处置交通事故的程序,分为浅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所谓浅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地区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导致职员伤亡或者受伤职员觉得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即可处置的简化程序。浅易程序是有严格限制的,浅易程序仅适用于仅导致财产损失的事故,或虽有职员伤亡,但属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因为浅易程序仅需一名交警处置,而普通程序则需两名交警处置,相对而言普通程序更为麻烦,故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浅易程序处置的交通事故,根据浅易程序处置,表面上看浅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无大有什么区别,但实质上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由于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根据浅易程序处置的交通事故是不可以进行复核的,而根据普通程序处置的交通事故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若将本应根据普通程序处置的事故,根据浅易程序处置,将使当事人没办法申请复核。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置程序的,应准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第二,觉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准时申请复核
根据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公告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浅易程序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汽车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因为现在,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不过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用,当事人不可以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不过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我们的状况下,申请复核的成效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渠道。